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2021-06-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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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营政发〔2021〕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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