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2-1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精神,切实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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