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2018-08-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绿水青山美丽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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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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