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25号)精神,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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