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8-05-06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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