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现将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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