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按期完成市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新一轮“蓝天行动”措施,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