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2012-04-0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保障,特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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