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04-1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调整修订本部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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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0101_2005-4-18_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_冀政〔2005〕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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