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试行)
2020-09-15

各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的通知(辽环便函〔2020〕90号)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对部分污染小、风险可控以及民生类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即来即办”审批模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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