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局机关各处(室、队)、各直属单位,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广州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并经市法制办重新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30日印发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环〔2014〕53号),2016年3月15日印发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穗环规字〔2016〕2号)和2018年10月14日印发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环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