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2021-07-01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保障功能,运用市场手段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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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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