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0-07-06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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