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表面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烧结制备衍生轻集料的技术、产品质量、试验检测方法、产品用途、产品标志、产品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原料制备而衍生轻集料为目的资源再生企业。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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