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2004-07-12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36 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
环境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声屏障的声学设计和声学性能的测量方法。
本规范的附录 A、B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 C 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同济大学声学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
参加单位:青岛海洋大学物理系、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市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宜兴南方吸音器材厂、北京市政工程机械厂。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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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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