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湖(库)保护管理,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实现自治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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