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19-01-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11月30日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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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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