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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