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较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7日印发的《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17〕100号)同时废止。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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