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巴马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特有的长寿资源,巩固巴马“世界长寿之乡”品牌成果,规范长寿资源管理,促进自治县长寿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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