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9-11-28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0
154·浏览
附件
  • 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