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