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实施情况意见的函
2021-0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部将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为做好标准评估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标准实施情况征集你单位意见,请参照附件所列问题等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1年2月4日前反馈我部。相关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魏玉霞 赵国华
电话:(010)65645274
传真:(010)6564527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电话:(010)84915203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实施的相关问题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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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征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实施情况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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