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 4 部分:设备期间核查要求
2020-05-20

DB61/T132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评审指南;
——第 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设备检定和校准结果确认要求;
——第 4 部分:设备期间核查要求;
——第 5 部分: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规范。
本部分为DB61/T132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陕西国华现代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陕西质量认证咨询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雷震、胡畅、杨悦、巩泽龙、杨洁、李元沉、刘志千、梁丹、陈琛、高江、王爽、付磊。
本部分由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
电话:029—82019875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98号
邮编: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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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第4部分:设备期间核查要求(DB61_T1327.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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