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2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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