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限值(征求意见稿)
2019-10-1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指导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限值》,现就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1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柏学凯
电话:(010)66556834
传真:(010)665568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邮箱:lvcaixia@chinans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
3.《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限值(征求意见稿)
5.《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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