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
2020-11-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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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清远市水利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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