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本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