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各行业锅炉建设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