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鞍山市辽、浑、太干流及其支流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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