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