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2020-1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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