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
2019-08-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环函〔2018〕208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等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肇府办〔2018〕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的职能转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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