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为了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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