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19-11-18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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