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18-09-2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下称低排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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