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制定完成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由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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