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告
2020-12-31

为进一步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对我市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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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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