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塑料管材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减少塑料管材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用塑料管材》 (HJBZ 39–1999)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用塑料管材》 (HJBZ 39–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 GB 15558.1-1995 的引用,改为对 GB 15558.1-2003 的引用;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 GB 15558.2-1995 的引用,改为对 GB 15558.2-2005 的引用;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 JG/T3001-92 的引用,改为对 JG/T3050-1998 的引用;
——在范围中增加了通信用的埋地塑料管材内容;
——在技术内容中取消了对排水管材游离单体的要求;
——技术内容中增加了通信用埋地管材(件)的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用塑料管材》(HJBZ 39–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3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