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和经济承受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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