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