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42/T 1079的第2部分。DB42/T 1079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党政机关
——第 2 部分:教育机构
——第 3 部分:医疗机构
——第 4 部分:场馆
——第 5 部分:其他机构
本文件代替了DB42/T 1079-2015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的部分内容,与DB42/T 1079-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划分教育机构的类型(见 4.1.1);
b) 对能耗定额指标做出了分类(见 4.1.2);
c) 修改了教育机构能耗定额要求(见 4.2);
d) 删除了教育机构水耗定额要求(见 4.2);
e) 引入了能耗指标修正(见第 7 章);
f)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见第 9 章);
g) 删除了“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将相关内容移入“节能管理”中(见 9.1.1 和 9.1.2)。
本文件由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治兰、杨俊、但倩誉、黄荣、鲁曦、陈卫斌、程前、吴远谋、王祥、李明、李富民、陈琛、赵光洁、黄剑。
本文件及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42/T 1079-2015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联系电话:027-87234490,邮箱:254136240@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65521375,邮箱:8936397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