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021-03-31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鲁环发 [2020]5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日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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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日环发〔2021〕5号关于印发《日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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