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准备、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与本标准内容相衔接,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相关表述;
——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与要求;
——增加了污水监测项目保存和容器要求;
——补充完善了监测准备、监测采样、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