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04-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5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刘京伟;
联系电话:022-87671561;传真: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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