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林木种子的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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