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削减煤炭和抑制煤炭增长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9-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区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到2017 年底削减煤炭消耗1500万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削减任务。各县(市)、区2013 年煤炭消耗量不能超过2012年度煤炭消耗量。为控制煤炭消耗增长,确保完成任务,现将抑制煤炭消耗增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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