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2005)
2005-10-12

一、目的和意义
  大气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空气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能够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空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大气规划、管理、防治技术措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确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就是大气保护工作的基础。
  我省首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类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区划年限为5年,为我省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省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大大加快,当初进行的区划由于城市规划、城市面积、城市功能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再加上区划期限将至,都要求环保部门进行新的城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首次区划未能充分考虑所划功能区与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关系,使得现有空气监测点位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全面反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故进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0
249·浏览
附件
  • 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2005).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