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06-1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完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7月15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hbt.jiangsu.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徐燚,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266119,电子邮箱:kjc@jshb.gov.cn,传真:025-86266098;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舒喜,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邮政编码:210031,联系电话:025-89663273,18502515132,电子邮箱:shuxi007@163.com)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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