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2004〕10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磷矿资源的开发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磷矿资源,保护我省生态环境,防止磷矿开发对滇池等湖泊的污染,提高磷资源的开发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