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
2021-04-01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企业知法守法、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强大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将《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向社会及公众予以印发。
附件:《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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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唐环发〔2021〕55号关于印发实施《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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